(湘卫血防发[2004]6号)
各血吸虫病疫区市、县(市、区、场)卫生局(科)、血防办,各定点医院: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7~8月份,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专家指导组依据我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标准,对全省29家申报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认真地实地考察与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我厅确认7家医疗机构为我省首批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工作组,并于9月15日前报省血防办。各定点医院在救治工作中,要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合理检查,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确保医疗安全。
附件:定点医院名单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定点医院名单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附属湘岳医院
岳阳市血吸虫病防治所(岳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常德市血吸虫病防治院(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
益阳市人民医院
澧县血吸虫病防治院
华容县血吸虫病防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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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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