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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有关情况的通报 湘卫医发〔2007〕16号

http://www.21hopital.com    2007年7月16日

湘卫医发〔2007〕16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

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新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我省大多数医疗机构做到依法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违规医疗广告逐步减少,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近期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有抬头趋势,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不经审批、篡改核准内容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而且屡禁不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长沙南湖医院、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长沙方泰医院、长沙五洲医院、长沙阳光医院、长沙仁爱医院、长沙亚韩医疗美容医院篡改广告内容在《潇湘晨报》、《ETV综合频道》、车体等多种媒体发布医疗广告;长沙惠民医院(现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长沙民康医院、长沙中山医院、长沙德雅医院、长沙天心区金玉妇科门诊部在省电视媒体以男性泌尿疾病等专题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警告后仍不予改正。根据《办法》规定,对上述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撤销长沙南湖医院、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长沙方泰医院、长沙五洲医院、长沙阳光医院、长沙仁爱医院、长沙亚韩医疗美容医院、长沙民康医院、长沙中山医院、长沙德雅医院、长沙天心区金玉妇科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上述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在此期间仍发布医疗广告,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爱思特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长沙长海医院、长沙长江医院、长沙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长沙现代女子医院、长沙尚美妇科医院、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湖南博雅眼科医院在省、市电视媒体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现予以警告,自通报之日起仍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长沙惠民医院(现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湖南省消防总队医院等军队、武警医疗机构以讲座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现予以警告,同时提请军队、武警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审批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作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例,要严肃查处。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南湖医院等。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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