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科教处函〔2010〕25号
关于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学历状况与学历教育需求情况调查的函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类型的面向成人的高等教育,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得到较大的提升”,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的要转岗”,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非传统医学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至少要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为此,我省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岗位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在2014年前不能取得中专医学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将不能继续在卫生岗位上工作。
为了解掌握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岗位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情况和无学历人员学历教育的需求情况,为我省制定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特组织对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状况与学历教育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本次调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在卫生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个人填写《湖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及教育需求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在6月3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传真、邮寄等形式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村卫生室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参加本次调查的,也可填写调查表。
二、各市州卫生局要确定专人负责这次调查的组织工作,要将这次调查的目的与意义在相关会议上进行强调,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与督促,确保调查顺利进行。各市州卫生局要及时了解所辖区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督促指导。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切实组织好调查工作。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广泛宣传这次调查对每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重要性,指导与督促在岗的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真实、客观、准确。
四、联 系 人:邹宪,刘铃,李鹏;
联系电话:0731—82941126;84822015(传真);
82941116(传真)
电子邮箱:chenxiaoxiao@91huayi.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厅科教处
邮 编:410008
附件:湖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及教育需求情况调查表
(本表可从《湖南卫生信息网》上“科研教育”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21hospital.com)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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